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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期限 法官頒判詞駁回合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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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期限 法官頒判詞駁回合安申請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年4月29日收到業主聯署要求,舉辦1個可容納不少於1,000人、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和舉行會議的法定期限,法官林展程今午頒下判詞,裁定土地審裁處並無相關司法管轄權,駁回合安申請,但不作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LDBM74/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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