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地盤管工5年前在住所內,涉4度性侵女友10歲的小女兒,包括摸胸摸臀及兩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他否認兩項非禮罪及兩項強姦罪,案件完成6日審訊,4男3女陪審團退庭商議5小時後,一致裁定他全部罪脫。被告審前承認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一項窺淫罪,即在浴室不同位置放置手機多角度拍攝女友13歲大女兒洗澡以獲取性滿足,法官游德康把兩罪押後至7月31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非禮強姦共4罪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