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事間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一名男子強行壓制女同事雙手並觸摸其胸部,辯稱雙方為婚外情關係,更稱當天有口交等合意行為,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7月,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根據內部調查紀錄,認定男子事前已知女子禁忌,卻仍違背其意願觸摸,維持原判須賠償女子25萬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