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女子阿芬(化名)與罹癌男子阿成(化名)登記結婚4個月後,阿成病逝,阿芬持代筆遺囑主張自己是合法配偶,要求繼承阿成名下近47萬元金融、保單價值,以及多筆不動產、股票。不過,阿成手足反控婚姻證人要件不符,遺囑也非阿成親口完整表達。士林地院認定兩人婚姻無效,代筆遺囑亦不具效力,判阿芬敗訴,並須塗銷相關不動產繼承登記。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