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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因消防處輕型貨車司機疏忽駕駛致傷 入稟向司機及消防處處長索償 | Collector
男子稱因消防處輕型貨車司機疏忽駕駛致傷 入稟向司機及消防處處長索償
星島頭條

男子稱因消防處輕型貨車司機疏忽駕駛致傷 入稟向司機及消防處處長索償

男子聲稱於2024年6月,在尖沙咀麼地道與科學館道交界附近,遇上交通意外致身體受傷,肇事車輛司機駕駛屬於消防處的輕型貨車。男子認為事件因司機疏忽所致,而消防處亦須負責,遂入稟區域法院申索傷亡賠償,包括利息及訟費。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在11月20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CHAN CHUN HIN,首被告為駕駛車牌號碼AM2641的輕型貨車司機CHENG KA WO,次被告為律政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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