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指控,丈夫阿強(化名)與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在公園內親密擁抱,還4度共赴摩鐵,由於小美已同意賠償106萬元並達成和解,所以她決定對丈夫提告求償200萬元。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阿強應賠償妻子21萬元較為適當。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