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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倒查四年前翻墙记录 被指法律上站不住脚
大纪元新闻网

中共倒查四年前翻墙记录 被指法律上站不住脚

【大纪元2026年06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欣采访报导)近日,福建宁德龚某某2020年使用VPN浏览境外网站,2024年7月被公安倒查处罚一案,引发关注。该案显示,中共对网络接入方式的追查,已从即时拦截延伸到多年后的历史记录倒查。 大陆微信公众号“喜过生”6月2日发表《翻墙真的会被抓!从多起真实处罚案例看“科学上网”的法律红线》一文,后被新闻网站“中国数字时代”存档。 该文列出近年来大陆多起遭公开处罚案例,包括个人使用VPN浏览境外网站被罚、出售VPN节点被拘留、国企员工翻墙下载传播境外政治内容后被逮捕,以及涉密单位人员误装翻墙软件导致资料外泄等。 文章表示,许多人认为“翻墙查资料、用AI工具,不传播不搞事,谁会管我”,但从公开案例看,翻墙本身已被纳入中共追查范围。 中共倒查四年前VNP记录 律师: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在文章列举的多起案例中,福建宁德龚某某案因“4年前上网记录被倒查”而较为特殊。2024年7月初,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国保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龚某某于2020年有浏览境外网站的行为。公安随后传唤龚某某至寿宁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当局以龚某某通过翻墙软件非法浏览境外网站及信息对其行政处罚。 福州律师林先生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龚某某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查行为发生在2020年,而公安发现和处理时间是2024年7月,中间相隔约4年。他说:“龚某某并非在使用VPN过程中被即时查获,而是在多年后因过往网络访问记录被倒查。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2年,公安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却追4年前的一次上网行为,我感觉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中共《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该条还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大陆法律人士宋先生表示,这个案子让人震惊之处是“倒查”。他说:“这起案子明显不能成立。贪污受贿案是刑事犯罪,追诉期可达20年,中共党内则可以终身追究。网民翻个墙,你倒查4年,很明显,中共这是为了阻挠老百姓翻墙从境外了解中国的制度性腐败。公安现在不是只看你当时有没有发东西,而是连你怎么接入网络都可以倒查,这种做法简直太邪恶。” 提供VPN工具被处罚 广东中山李某于2024年3月至6月通过微信、淘宝向多人出售翻墙VPN工具软件,共出售25人次,获利3000元。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审查后称,李某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公安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收缴违法所得3000元及手机1部的行政处罚。 江西南昌董某某因擅自使用VPN“翻墙”上网,被南昌公安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人民币。该案没有涉及出售工具,也没有显示其传播境外信息,处罚依据仍是非法使用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中共自今年3月起全面封杀民众“翻墙”行为。4月中旬后,相关行动由中央网信办、工信部主导,并结合三大电信运营商,对使用者端进行监控与处罚。与此同时,企业如需合规跨境联网,须通过具备资质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或获批国际通信信道;未经批准使用VPN、代理软件等翻墙工具,仍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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