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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急过法例 赋权特首把任何刑事行为以国安案处理 且可追溯国安法前行为 | Collector
两天急过法例 赋权特首把任何刑事行为以国安案处理 且可追溯国安法前行为

两天急过法例 赋权特首把任何刑事行为以国安案处理 且可追溯国安法前行为

港府赋权行政长官(又称特首)可以将任何刑事行为列为「国家安全案件」处理的附属法例,昨(9日)天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已刊登宪报即日生效,意味该条例由公布至生效只有短短两天。而宪报刊登的条文显示,特首的相关权力可追溯至《港区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或检控。法律学者认为,新例涉宪制问题,须深究;国际特赦组织香港海外分会亦发声明,忧虑港府有意大规模动用此广泛权力,以致被告在法律程序上的每一阶段权利将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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