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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alk新聞 立法院今(11)天將排審民眾黨所提「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擬將「勾串共犯或證人」排除在羈押事由之外,遭到質疑是為前主席柯文哲打造的專門條款。對此,時代力量主張,羈押制度確實需要改革,但不該像民眾黨這樣修法「毫無完整配套」,應嚴格限縮羈押條件,並提出替代處分,兼顧人權和司法公信。 時代力量提到,羈押是在審判前剝奪人身自由的最嚴厲手段,「有勾串之虞」長年在司法實務中確實被過度使用,更遭疑成偵查工具、押人取供,不僅引來民間司改團體批評,民進黨也曾提出類似改革方向。儘管如此,不代表民眾黨的修法版本就是完整改革方案,在柯文哲涉入的京華城弊案仍受司法審理之際,該法的修訂就更應接受嚴格檢驗。 時代力量示警,面對今日詐欺、毒品、洗錢、貪瀆、組織犯罪及國安案件複雜的共犯結構,串供與滅證的風險真實存在。尤其在通訊軟體、雲端資料與閱後即焚工具普及當下,若缺乏足夠替代手段,直接刪除勾串羈押,將使犯罪集團更容易統一口徑、轉移金流與湮滅證據。一旦修法草率通過,最後受傷的將是無辜的被害人與整體社會的安全。 時代力量表示,反對將羈押當成押人取供的工具,但也同樣反對修法替重大犯罪開後門。為兼顧人權保障與防範犯罪對此提出四項具體改革訴求,第一,羈押必須回歸最後手段。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不能僅憑「有勾串之虞」的抽象說詞,必須提出具體事實、具體對象與具體風險,法院亦須進行實質的嚴格審查,絕不能照單全收。 時代力量指出,第二,「勾串」作為羈押事由,原則上應限縮在偵查階段使用。偵查初期若有具體事實認定被告可能串供滅證,法院可裁定羈押;但案件起訴後,若檢方已完成核心證據的保全,原則上即不應再以勾串為由延長羈押,除非出現新事證或集團犯罪分階段起訴等特殊情形,才應例外處理。 時代力量續指,必須全面補強羈押的替代處分。若被告於交保後出現滅證、串供,或違反不得接觸共犯及證人命令之行為,應可沒入保證金並重新聲押。同時,包含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科技監控及限制接觸特定人等替代處分,皆應明定明確的要件、期限與法院的審查機制。 時代力量最後強調,羈押抗告程序應避免反覆發回。上級法院若認定抗告有理由,應盡可能自為裁定,不要讓案件在上下級法院之間反覆來回,不僅會讓被告的人身自由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更會嚴重傷害司法的公信力。真正負責任的改革是將羈押限縮至必要範圍,同時建立有效的替代處分與嚴格的程序保障,讓人權得到保障,治安也不留破口。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等4大案於3月26日宣判,柯文哲被控涉及京華城案部分,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此外,柯文哲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刑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延伸閱讀: 民眾黨修刑訴法挨轟「柯文哲條款」律師諷:今年很好選!所有詐騙集團都會支持! 賴清德批「憲政以來最荒謬」 黃國昌嗆:選擇性不公布法律才荒謬 轟綠放任毒駕惡化、無能 黃國昌要求民眾黨團加速推修法 民眾黨限縮羈押 劍青檢改:縱容罪犯恫嚇被害人作證 陪審團協會打臉檢方:德國串證羈押僅5%、台灣則超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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