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将近六年之际,以「先订立 后审议」的方式,二度修改该法的实施细则,加入执法者可要求任何人提供手机密码等规定,违者或提供假密码即属违法,可判监一至三年。法律学者指新的「加辣」条文,把《国安法》针对范围由异见者扩大至普通人,收窄拒交资料的条文更直接影响商界和外资运作。有中国维权律师形容,港府的新修订是结合中港法例之恶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