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包括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訂明警務人員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解碼方法。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24日)舉行聯席會議。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表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會公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相關規定適用於今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