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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3月25日消息,交通事故双方约定私了,自负损失,但几天之后其中一人反悔,法院能支持反悔的诉请吗?通许县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4年9月,樊某驾驶车辆与赵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处理,双方协商损失自负,达成撤案协议,以后互不追究。 事故发生5天后,樊某以味觉丧失为由到某医院住院治疗,未提交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 樊某认为赵某的侵权行为与其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赵某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起诉赵某要求撤销二人达成的协议并赔偿损失共计24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在双方签订撤案协议时已经客观存在,原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自身损失等应有基本的认知和判断,撤案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 本案未出现伤情显著加重导致损失超出可预见范围等情形,亦未出现对伤情及事故责任的重大误解以及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符合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撤案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且原告在案涉交通事故发生五天后就医,并未提交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不能反映完整的治疗过程, 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与住院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驳回原告樊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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