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技巨頭遭受司法重挫。加州洛杉磯一個聯邦法院的陪審團作出歷史性裁決,認定社交媒體巨頭Meta及Google旗下的YouTube,需為其平台對一名年輕用戶造成的精神傷害負責,勒令兩間公司合共賠償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此案為同類訴訟中首宗進入判決程序的案件,其結果或對全球數千宗類似訴訟起指標作用,並可能徹底改變社交媒體平台的營運模式。 原告自幼沉迷致抑鬱 裁定平台設計有過失 案中原告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