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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圖)被控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一審依貪污圖利等罪判刑4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6日開庭,謝宜容認罪說,沒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哭求減刑,庭訊後離開法院。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3月26日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被控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一審依貪污圖利等罪判刑4年6月。二審今天開庭,謝宜容認罪說,沒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哭求減刑;法官表示,4月16日宣判。 謝宜容在庭上多次情緒激動哭著說,她認罪、認錯,她沒有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她有深切反省,戴著電子腳鐶也不敢走出家門。 謝宜容說,她公務生涯中30年,從小小社工開始,努力為國家做事,後來太驕傲、自以為是,但她不是故意犯罪要去圖利任何人,請求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憐憫她,給予減刑。 謝宜容辯護人表示,謝宜容面對大眾關注的壓力,已受相當社會處罰,謝宜容一生活在懺悔中,請求合議庭審酌她能可適用刑法59條減刑並宣告緩刑。 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於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謝宜容自民國112年3月起擔任北分署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讓採購程序公平公開,卻只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指示部屬與廠商密切聯繫,猶如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而謝宜容洩密、圖利特定廠商行為,除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也損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形象。 一審合議庭審酌謝宜容在偵審中坦承犯行,犯後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依圖利罪、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901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陳仁華)1150326 延伸閱讀: 賴清德揭鄭麗文曾連署《台獨綱領》 國民黨:她已充分體會是死路 北市1-2月蔬果抽檢結果出爐 衛生局:13件不符規定「茼蒿」7件最高 (影) 「超級大黃蜂」被擊落? 開戰以來美戰機竟損這麼多 「林肯號」也遭攻擊 快訊》軍購條例卡關!逐條審查僅過2條 3月底三讀恐生變 美里程碑判決! 引誘使用者成癮 Meta、Google判钜額賠償 另2家「保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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