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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周依恩 2026-03-26T10:05:44.135Z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汙案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 (德國之聲中文網) 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 、民眾黨政治獻金等四大案,週四(3月26日)一審判決出爐,前民眾黨主席 柯文哲 獲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結果稱, 柯文哲貪污罪 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分別判刑2年與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的背信案則判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根據台媒報導, 柯文哲 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不會逃亡」,稱不需要使用電子腳鐐也不用限制住居。柯文哲母親何瑞英則批評週四的判決「不公平」、「政治迫害」。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稱一審判決結果「難以置信」。 民進黨則透過聲明回應指,「民進黨一向尊重司法,不評論個案,也不接受沒有事實基礎的指控」,並說「請當事人尊重司法」。 此案歷時一年審理,全案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全案於2024年12月偵查終結,檢方當時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及《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共四項罪名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名被告,並求處柯文哲共28年6個月徒刑。 此外, 柯文哲 還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北士科涉貪案、魚果市場圖利案、台智光等6案,台北地檢署目前仍在偵辦中。 DW 中文有 Instagram !歡迎搜尋 dw.chinese ,看更多深入淺出的圖文與影音報導。 © 2025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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