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等案,昨日由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依貪污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但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廿六條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