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售持分土地時,依照土地法規定,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賣方應在期限內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優先購買,但常有仲介因擔心拿不到其他共有人的仲介費,總勸賣方直接簽切結書了事,但有地政士就分享,有房仲按照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反而在寒冷房市中,一箭雙雕、一炮雙響。…